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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七题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2分,总分10分)
1.议付——也称出口押汇,是议付行在审单无误情况下,按信用证条款买入出口商的跟单汇票,从票面金额中扣除利息,将余款按议付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拨给出口商的行为。
2.原产地证明书——是一种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证件。
3.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以鼓励出口的一种措施。
4.结汇——是将出口货物销售获得的某种币制的外汇按售汇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的买入价卖给银行。
5.出口报验——是出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商检法》规定,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办理检验的手续
二、填空(每空1分,总分20分)
1.合同条款,提出修改,合同条款,不要求修改,能够做到又不影响收取外汇
2.密押相符
3.收妥结汇,押汇,定期结汇,押汇
4.货、证、船、款
5.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贸促会
6.开证行的资信,受益人所交单据的完整性、正确性
7.立方米,三位,
三、英文词语翻译 (每空1分,总分10分)
1.商业发票 2.汇票 3.出口许可证 4.装箱单 5.原产地证书 6.对信用证的修改 7.普惠制产地证明书A格式 8.整箱装 9.装货单 10.全套(一整套)提单
四 、单项选择 (每空1分,总分8分)
1.(2)、 2.(4)、 3.(3)、4.(4)、 5.(2)、 6.(2)、 7. (2)、 8.(3)
五、判断题 (每空1分,总分6分)
1.错、 2.错、 3.错、 4.错、5.对、6.对
六、解答问题 (每题6分,总分36分)
1.空运单上货物的毛重是经过计量器测算出来的,而出口商制作的装箱单上的毛重是制造商估算出来的。所以装箱单上的毛重如与空运单上的不一致,就要求讲装箱单上的毛重作相应的调整,以求与空运单上的货物重量一致,以免引起银行拒付。
2.(1)保单的被保险人应当是信用证的受益人,并要背书,以便转让。(2)保单签发日应早于提单日期或与其同一天。(3)保单货币应是信用证使用的货币。保险金额小数点以后的尾数应进位至整数。(4)保单的理赔地点应在货物的目的地。(5)保单上内容应与发票和提单上的同项内容相符。
3.(1)发货人应为受益人,不能接受开证人为发货人;(2)收货人一般做成空白抬头;(3)背书为空白背书;(4)提单上唛头须与其他单据上的相一致;(5)货物名称可做一般概括性描述;(6)件数要有大小写,重量为毛重;(7)来证不要求被通知人时,正本不打副本打;(8)CIF 或CFR术语须加注:“运费预付”(FREIDHGT PREPAID ),FOB术语须加注:“运费到付”(FREIGHT COLLECT);(9)提单日期须与来证装船期一致;(10)提单正本份数,应当有大小写数字。
4.假如合同是香港中间商与我方签订,最终买方是美国商人。来证要求:提单上托运人为中间商,但对单据——美国海关发票、保险单、提单无明确规定。那末,(1)美国海关发票应以美国商人为买方,以我方为卖方。(2)保险单做成以中间商或我方为投保人,然后空白背书。后者对我方更有利。(3)如果是联运提单,提单上的被通知人应是美国商人,如先以直达提单运到香港,则被通知人为香港中间商,由香港再以直运提单将货运至纽约时,则被通知人为美国商人。
5.出口企业必须填写“出口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并应随附发票、装箱单、商检通关单证、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许可证(如需要)等,必要时提供合同、信用证副本。海关对货、证核查无误后是在装货单上盖“放行”章,即为通关。而后港务局的理货公司才能进行装船。
6.在转船情况下,原承运船公司签发联运提单,而收取全程运费。在目的港用原承运船公司签发的提单向接受转运的船公司提货。接受转船的公司应收取的部分运费由原承运船公司支付。接受转运的船公司也可以接受货物上船而另外签发提单(用于船公司之间交接货物的依据,不能作为提货的的依据)。
七、案例题 (每题5分,总分10分)
1.港商是为了简化向韩国商人的交货手续或企图将运费转嫁给出口方。若运至釜山的运费由我方负担,可以接受,但必须:(1)港商需将运费事先汇至我公司;(2)或在信用证内加列允许受益人超支运费条款;(3)由港商将运费径付船公司,并从船公司得到确认后,我方可照办。
2.卖方这种做法不妥当。卖方擅自更改合同条款即构成违约,卖方交货品质高于合同规定或低于合同规定,均属于违约。即使更改的品质对买方有利,卖方也会因市场行情的变化对其不利,以此为由拒绝收货。另外,卖方这样做,会造成单货不符,使买方在办理进口清关手续时,被对方以倾销为由拒收罚款,从而成为买方拒收货物并要求赔偿损失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