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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船订舱
执行FOB价格条件成交的进口合同,租船、订舱是进口商应尽的义务。在我国,进口货物一般采用FOB 贸易术语成交,因此我方负责租船订舱。
1、办理进口租船订舱手续
进口方接到出口方预计装运日期通知后,即可向船公司办理租船订舱手续。我国大部分进口货物都委托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中国租船公司或其他外运代理机构代办运输。在运输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并提交进口订舱联系单(见示例11-2),及时办理订舱运输事宜。
2、向出口商发出催装通知
订妥舱位后,进口商应及时向出口方发出催装通知,将船名、船期通知出口方,以便其备货装船(示例11-3)。
装货数量较少时,出口商可以直接向进口商的运输代理人或其他船公司洽定舱位,以简化手续。对于重要或成交量大的商品,可以委托驻外机构就近了解,或派员前往出口地点检验监督,促使对方根据合同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履行交货义务。
进口商应及时掌握对方的备货订舱和装船情况;货物装船后,出口方也应及时向进口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进口商办理保险和接货手续。]
示例11-2 进口订舱联系单
第 号 年 月 日
| 货 名 (填写英文) | |||
| 重 量 | 尺 码 | ||
| 合 同 号 | 包 装 | ||
| 装 卸 港 | 交 货 期 | ||
| 交 货 条 款 | |||
| 发 货 人 名 称 地 址 | |||
| 发货人传真/网址 | |||
| 订 妥 船 名 | 预 抵 港 期 | ||
| 备 注 | 委 托 单 位 | 联系人 电传 电话 | |
注:危险品须注明性能。重大件说明每件重量及尺码。买货条款须详细注明。 示例11-3 催装电文
| FROM:____________ DATE:____________ TO:_______________ DEAR SIRS, RE: SHIPMENT OF CONTRACT NO.______________ LETTER OF CREDIT NO.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C. |
二、保 险
在FOB、FCA、CFR、CPT条件下,货运保险由进口方办理,通常采用预约保险和逐笔投保两种方式。
1、预约保险
我国进口货物保险主要采用预约方式,即进口商与保险公司按双方签订的预约保险合同(见示例11-4)进行进口保险,合同中对进口货物应投保的险别、保险费率、适用的保险条款、保险费以及赔款的支付方法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进口商收到国外装船通知后,即将船名、提单号、开船日期、商品名称、数量、装运港、目的港、保险金额等装运内容通知保险公司,就算办妥保险手续。日常采用的投保通知有两种方式,即预约保险起运通知书(示例11-5)和卖方发出的装船通知。
2.逐笔投保
在没有签订预约保险合同的情况下,可以对进口货物进行逐笔投保。逐笔投保方式是进口商在接到出口商发来的装船通知后,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在填写投保单并缴付保险费后,保险单随即生效。
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一般是从货物在国外装运港装上海轮起开始生效,到卸货港转运单据载明的国内目的地收货人仓库为止。保险公司对货物在卸货港港口的责任,以货物卸离海轮后60天为限,如不能在此期限内转运,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延期,延期最多为60天。散装货物以及木材、粮食、化肥等货物,不实行国内转运期间保险责任的扩展;新鲜果蔬、活牲畜等少数货物,卸离海轮后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示例11-4 进口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合同
| 进口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合同 合同号 年/号 甲方 乙方 |
示例11-5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际运输预约保险起运通知书
被保险人 编号 字第 号
| 保险货物项目(唛头) | 包装及数量 | 价格条件 | 货价(原币) |
| 合同号 | 发票号码 | 提单号码 |
| 运输方式 | 运输工具名称 | 运费 |
| 开航日期 年 月 日 运输路线 自 至 |
| 投保险别 | 费率 | 保险金额 | 保险费 |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 被保险人签章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