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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卖
1.拍卖的含义及范围
拍卖(Auction)是由拍卖行接受货主委托,在一定的地点和时间,按照一定的章程和规则,以公开叫价竞购的方法,最后由拍卖行把货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的一种现货交易方式。
拍卖商品主要有艺术品、烟叶、木材、羊毛、毛皮、纸张、水果、蔬菜、鱼类等品质不易标准化或难以久存的商品。
2.拍卖的形式
(1)增价拍卖:也称买主叫价拍卖,是由拍卖人宣布最低价格,由买主竞相加价,直至出价最高时,由拍卖人接受并击槌宣告成交。
(2)减价拍卖:也称卖方叫价拍卖,或称荷兰式拍卖,是由拍卖人开出最高价格,由拍卖人逐渐减低叫价,直到有人表示接受而成交。
(3)密封递价拍卖:也称招标式拍卖,是由拍卖人公布每批商品的拍卖条件,由竞买者在规定时间内将密封标书递交拍卖人,再由拍卖人选择最佳者表示接受而成交。
3.拍卖的基本程序
(1)准备阶段。货主把商品运到拍卖人指定仓库,由拍卖人挑选、整理、分类、分批编号、印发拍卖目录并刊登广告。
(2)察看货物。买主既可察看样品,也可察看整批货物,还可抽取样品分析。
(3)正式拍卖。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拍卖目录的次序,逐笔喊价成交。拍卖人作为货主代理掌握拍卖进程。货主对货物可提出保留价,也可以无保留价。
(4)付款与提货。拍卖成交后,买主按规定付款和提货。拍卖行收取佣金,一般不超过成交价的5%。
二、寄售
1.寄售的含义及性质
寄售(Consignment)是一种委托代售的贸易方式,指寄售人(Consignor)将准备销售的货物运往国外寄售地,委托当地代销人(Consignee)按照寄售协议代为销售后,再由代销人向货主结算货款。
寄售方式中的寄售人和代销人之间是委托与受托关系。代销人只能用自己的名义处理寄售协议中规定的事务,而且代销人同第三方从事的法律行为不能直接对寄售人发生效力。
2.寄售的特点及利弊
(1)寄售的特点:它是实物现货交易;商品售出前所有权属寄售人;代销人不承担风险和费用,只收取佣金。
(2)寄售的优点:现货交易,有利于把握市场机会,节约交易成本;调动代销人的积极性。
(3)寄售的缺点:寄售人的风险大,资金周转期长,收汇很不安全。
3.寄售协议
寄售协议(Agreement of Consignment )是寄售人和代销人之间就有关权利、义务及有关寄售条件和具体做法而签订的书面协议。协议内容:(1)协议名称及双方权利与义务。(2)寄售商品及区域。(3)定价方法:由寄售人规定最低售价;随行就市;在销售前征得寄售人同意。(4)佣金。计佣基础、佣金率以及佣金的支付时间和方法等。(5)付款。代销人扣除佣金及代垫费用后汇付寄售人,并规定汇付时间和方式。此外,还规定货物保险、各种费用的负担等预防性条款。必要时由代销人提供银行保函或备用信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