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节 对销贸易

    2018-09-01 09:53:36 标签:第四节

            对销贸易(Counter Trade )又称返销贸易、互抵贸易或反向贸易。对销贸易是一种既买又卖、买卖互为条件的国际贸易方式,即双方达成协议,规定一方的进口产品可部分或全部以相对的出口产品来支付。 
            买卖的标的除有形货物以外,也可包括劳务、专有技术和工业产权等无形财产。 
            对销贸易形式有:易货贸易、互购贸易和补偿贸易。

            一、易货贸易

            易货贸易(Barter Trade)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易货是传统方式下纯粹的以货换货方式。特点是交换商品的价值相等或相近,没有第三者参加,是一次性交易。广义的易货即现代的易货贸易,主要有记帐式和对开信用证式两种做法。 
            1.记帐易货贸易 
            这是指一方用一种出口货物交换对方的另一种进口货物,双方都将货值记帐,互相抵冲,货款逐笔平衡,无需使用现汇支付。或者在一定时期内平衡,如有逆差,再以现汇或商品支付。此种方式,进出口可以同时进行,也可以先后进行,但时间间隔都不长。 
            2.对开信用证方式 
            这是指进出口同时成交,金额大致相等,双方均采用信用证支付货款,即双方都开立以对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规定一方开出的信用证在收到对方开出的信用证时才生效。也可以采用保留押金方式,即先开出的信用证先生效,结汇后,银行将款扣下,留做该受
    益人开回头证时的押金。

            二、互购

            互购(Counter Purchase),又称对购贸易(Reciprocal Trade)或平行贸易(Parallel Trade )。互购是一种现汇交易,指一方向另一方出口商品或劳务的同时,承担以所得货款的部分或全部向对方购买一定数量或金额商品或劳务的义务。 
            互购协定下,双方要签订两份相互独立的合同。第一份合同,是基础合同或主合同,规定出口方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等有关内容。第二份合同则主要规定出口方购买对等商品的义务。这两份合同由互购协定联结起来。

            三、补偿贸易

            1.补偿贸易的概念和特点 
            补偿贸易(Compensation Trade )又称回购,是在信贷基础上,一方进口机器设备或技术,不用现汇支付,而以产品或劳务分期全额或部分偿还价款的一种贸易方式。特点:(1)是在信贷的基础上进行的,设备引进方要承担利息;(2)设备供应方必须承担回购对方产品或劳务的义务;(3)补偿贸易是一种通过商品交易利用外资的交易方式。 
            2.补偿贸易的种类 
            (1)直接产品补偿法。由设备出口方定期向进口方购买一定数量的、由进口设备生产出来的产品。 
            (2)间接产品补偿法。在进口设备中,有些并不能生产物质产品,如运输客机;有些产品又非对方所需。这时,可约定用回购其它产品代替。 
            (3)劳务补偿。一方提供设备的同时,提供原材料,委托对方加工装配,另一方用加工费收入分期偿还设备款。 
            根据商品、劳务在补偿价值中所占比重的不同,补偿贸易还有全额补偿和部分补偿之分。全额补偿,即引进设备、技术的货款不用外汇而全部用商品、劳务补偿。部分补偿,即引进设备、技术货款中一定比例用现汇支付,其余用商品或劳务偿还。 
            3.补偿贸易协议 
            补偿贸易协议,一般包括补偿贸易协议、技术设备合同和补偿产品(或劳务)合同。补偿贸易协议包括(1)前言。(2)定义。对供应方、引进方、专利、技术、商标等名词予以解释。(3)贸易规模和范围。包括技术设备项目、补偿产品的名称、数量及贸易总金额等。(4)共同交易条件:责任、不可抗力、仲裁、适用的法律、异议索赔、专利使用权及/或商标使用权、第三方权益等事项。(5)效力。 技术设备合同包括技术设备的项目名称、品质规格及技术要求、数量、单价、总值、交货方式及时间、检验、包装、运输标记、保险支付方式等。 补偿产品合同包括产品名称、品质规格、包装、数量、单价、总值、交货方式及时间、运输标记、检验、保险、支付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