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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的品质、数量和包装是货物描述的构成要素,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件,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重要依据。
货物的品质是内在品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它常常要用一定的方法表示出来。常见的表示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以实物样品表示;二是以文字说明表示。成交办法就有凭实物样品买卖和凭文字说明买卖两种。在凭样品成交时,需要注意买方样和卖方样的问题,清楚“复样”、“回样”和“封样”等概念。而凭文字说明买卖又分为凭规格、等级、标准;凭牌号或商标;凭说明书和图样以及凭产地名称买卖等。采用何种方法,要根据产品种类、特性、交易习惯及交易磋商的方式来定。
货物的数量是指以国际通用或买卖双方约定的一定度量衡表示货物的重量、个数、长度、面积、容积等的量。没有数量就无法进行磋商,只有一定数量的货物与一定金额货款的互换,才构成一笔交易。货物数量大小关系到交易总额的多少。国际货物买卖的种类繁多,特点各异,加上市场习惯的差别以及各国度量衡制度的不同,故采用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也不相同。目前常用的度量衡制度有公制(或米制)、英制、美制以及从公制发展而来的国际单位制。常用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分别有:重量单位有公斤、克;数量单位有双、打、罗等;长度单位有码、米等;面积单位有平方码、平方米等;容积单位有升、加仑等;体积单位有立方码、立方英尺等,其中按重量计量较多,具体分为毛重、净重、公量、理论重量、法定重量等。
品质数量条款是合同的一项主要条款,是买卖双方对货物品质和数量的具体约定。由于货物本身的特性、生产加工条件、包装、运输条件和气候等因素的限制和影响,在约定具体品质和数量时,通常加订品质和数量机动幅度条款,以保证交易的顺利开展,防止争议的发生。
货物的包装是货物的盛载物、保护物与宣传物。它包括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它不仅具有保护商品的性能,而且拥有宣传、美化商品的魅力。选用理想的包装应结合客户的需求、商品的特性及国外的有关规定,以达到科学、经济、牢固、美观、适销的要求。装标志的内容主要包括运输标志、指示性和警告性标志及其他标志等,它是各有关当事人识别货物、防止错发错运的重要标志。
包装条款主要有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件数、包装标志及包装费用负担等内容,订立时应统筹考虑双方利益与要求,制订明确、具体、完整、周密的包装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