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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货物数量是指以国际通用或买卖双方约定的度量衡表示货物的重量、个数、长度、面积、容积等的量。在国际贸易中,由于货物的种类、特性和各国度量衡制度的不同,所以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也多种多样。因此有必要了解各种度量衡制度,熟悉各种计量单位的特定含义和计量方法。
(一)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
(1)业务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
目前,常用的度量衡制度有米制、英制、美制及国际单位制。
1.米制(The Metric System)又称公制,它采用十进位制,换算方便,使用较多。
2.英制(The British System),它不采用十进位制,换算不方便,使用范围逐渐减小。
3.美制(The U.S. System)以英制为基础,多数计量单位的名称与英制相同,但含义有差别,主要体现在重量和容量单位中。
4.国际单位制(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s,简称SI),是在米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有利于计量单位的统一和计量制度的标准化。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是国际单位制。业务中,除非另有规定,均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2)计量单位
1.重量单位
常用计量单位:千克(Kilogram,or kg.),吨(ton, or t),公吨(metric ton, or m/t),公担(quintal. or q.)克(gram, or gm.),磅(pound, or lb.),盎司(ounce, or oz),长吨(long ton, or 1/t),短吨(short ton or s/t)。适用货物:一般天然产品,以及部分工业制成品。如,羊毛、棉花、谷物、矿产品、油类、沙盐、药品等。
2.容积单位
常用计量单位:公升(litre, or l.), 加仑(gallon, or gal.), 蒲式耳(bushel, or bu.)等。适用货物:谷物类,以及部分流体、气体物品。如,小麦、玉米;煤油、汽油,酒精、啤酒、双氧水、天然瓦斯等。
3.个数单位
常用计量单位:只(piece, or pc.)件(package, or pkg.),双(pair),台、套、架(set),打(dozen, or doz), 罗(gross, or gr.),大罗(great gross, or g.gr),令(ream, or rm.), 卷(roll, or coil),辆(unit),头(head)。有些产品也可按箱(case),包(bale),桶(barrel,drum),袋(bag)等计量。适用货物:一般日用工业制品,以及杂货类产品。如,文具、纸张、玩具、成本、车辆、拖拉机、活牲畜等。
4.长度单位
常用单位:码(yard, or yd.),米(metre, or m.),英尺(foot, or ft), 厘米(centi-metre, or cm.)。适用货物:纺织品匹头、绳索、电线电缆等。
5.面积单位
常用单位:平方码(square yard, or yd2),平方米(square metre or m2),平方英尺(square foot, or ft2),平方英寸(square inch)。适用货物:皮制产品、塑料制品等。如:塑料篷布,塑料地板、皮革、铁丝网等。
6.体积单位
常用单位:立方码(cubic yard, or yd3),立方米(cubic metre, or m3),立方英尺(cubic foot, or ft3),立方英寸(cubic inch)。适用货物:化学气体,木材等。
(二)计量单位
(1)业务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
目前,常用的度量衡制度有米制、英制、美制及国际单位制。
1.米制(The Metric System)又称公制,它采用十进位制,换算方便,使用较多。
2.英制(The British System),它不采用十进位制,换算不方便,使用范围逐渐减小。
3.美制(The U.S. System)以英制为基础,多数计量单位的名称与英制相同,但含义有差别,主要体现在重量和容量单位中。
4.国际单位制(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s,简称SI),是在米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有利于计量单位的统一和计量制度的标准化。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是国际单位制。业务中,除非另有规定,均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2)计量单位
1.重量单位
常用计量单位:千克(Kilogram,or kg.),吨(ton, or t),公吨(metric ton, or m/t),公担(quintal. or q.)克(gram, or gm.),磅(pound, or lb.),盎司(ounce, or oz),长吨(long ton, or 1/t),短吨(short ton or s/t)。适用货物:一般天然产品,以及部分工业制成品。如,羊毛、棉花、谷物、矿产品、油类、沙盐、药品等。
2.容积单位
常用计量单位:公升(litre, or l.), 加仑(gallon, or gal.), 蒲式耳(bushel, or bu.)等。适用货物:谷物类,以及部分流体、气体物品。如,小麦、玉米;煤油、汽油,酒精、啤酒、双氧水、天然瓦斯等。
3.个数单位
常用计量单位:只(piece, or pc.)件(package, or pkg.),双(pair),台、套、架(set),打(dozen, or doz), 罗(gross, or gr.),大罗(great gross, or g.gr),令(ream, or rm.), 卷(roll, or coil),辆(unit),头(head)。有些产品也可按箱(case),包(bale),桶(barrel,drum),袋(bag)等计量。适用货物:一般日用工业制品,以及杂货类产品。如,文具、纸张、玩具、成本、车辆、拖拉机、活牲畜等。
4.长度单位
常用单位:码(yard, or yd.),米(metre, or m.),英尺(foot, or ft), 厘米(centi-metre, or cm.)。适用货物:纺织品匹头、绳索、电线电缆等。
5.面积单位
常用单位:平方码(square yard, or yd2),平方米(square metre or m2),平方英尺(square foot, or ft2),平方英寸(square inch)。适用货物:皮制产品、塑料制品等。如:塑料篷布,塑料地板、皮革、铁丝网等。
6.体积单位
常用单位:立方码(cubic yard, or yd3),立方米(cubic metre, or m3),立方英尺(cubic foot, or ft3),立方英寸(cubic inch)。适用货物:化学气体,木材等。
(三)计量方法
国际贸易中,很多货物是按重量计量的,所以下面就重点介绍一下计算重量的方法。
1.毛重(Gross Weight)。指货物本身的重量加皮重(Tare),即货物连同包装的重量。有些低值产品常以毛重作为计算价格的基础,称作“以毛作净”(Gross For Net)。
2.净重(Net Weight)。指毛重扣除包装(皮重)的重量,即货物的实际重量。国际货物买卖中,大都采用以净重计量。业务中,如果按重量计量或计价,但未规定采用何种方法计算重量和价格时,根据惯例,应按净重计量。要得出净重就要从毛重中扣除皮重,国际贸易中计算皮重的方法有:
(1)实际皮重(Real Tare或Actual Tare)。即该批货物的所有包装材料的重量。
(2)平均皮重(Average Tare)。对包装比较划一的货物,可以抽出若干件包装称重,以其平均值乘以总件数得出的皮重。
(3)约定皮重(Computed Tare)。指按事先约定的单位包装重量,乘以总件数,求得的皮重。
(4)习惯皮重(Customary Tare)。有些产品的包装已为市场公认,只要按习惯的皮重乘以总件数即可。
3.法定重量(Legal Weight)。指纯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材料所得的重量。它是海关征收从量税时,作为征税基础的计量方法。
4.实物净重(Net Net Weight)。是指从法定重量中扣除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物料后的重量。
5.公量(Conditioned Weight)。指先用科学的方法从产品中抽出所含的实际水分,然后加入标准水份而求得的重量。这种方法主要用于羊毛、生丝、棉纱、棉花等易吸潮湿,重量不太稳定的产品。
6.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指对某些固定规格,固定尺寸,重量大致相等的货物,以其单个重量乘以件数(或张数)而推算出来的重量,如马口铁、钢板等。
二、数量条款
(1)基本内容及其注意事项
合同的数量条款由交货数量和计量单位两部分构成。如500箱(500cartons)。
没有数量要求,双方无法磋商交易,一定的数量决定着一定的价格水平。交货数量是合同的重要条款,如果发生争议,势必给双方带来麻烦,因此有必要提请注意如下事项:
1.灵活数量规定。由于产品特性、成交数量、包装方式、装卸能力及运输条件等因素的限制,卖方实际交货数量不能完全与合同一致。为了避免发生数量争议,对于成交量大、计算不易精确的货物,如大豆、煤炭、原油等,应规定一个数量的机动幅度,如规定“溢短装条款”;再如规定“约数”。
“溢短装条款”是在确定数量有困难时,可依照合同数量规定一个浮动比例,在这个比例范围内交货,均不算违约。例如,8000码,卖方交货时可增减3%。(8000yards,with 3%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根据这一条款,若实际交货惟8400码,就按8400码计收货款;若实际交货为7600码,则按7600码计收货款,买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这个浮动比例就是我们常说的数量溢短装条款。溢短装条款的规定权一般归卖方所有,但在FOB条件下,可以由派船的买方决定。例:买方有权决定多交或少交20%(20% more or less at buyer’s option)。注意:溢短装条款适用于大宗货物且不用单个包装的货物,规定这一条款时,要将成交数量和金额同时规定一个浮动比例,不能只规定数量溢短装,这样就会造成数量和金额的不相符合,从而违约,信用证业务更是如此。
“约数”是指在交易数量前面加上一个“约”(About , Approximate.)字。按照习惯,有了“约”字,即允许交货数量与规定数量之间有些差异。《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在数量之前有‘约’、‘大约’字样时,应为允许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非信用证项下,没有统一解释,为防止纠纷,应作明确规定。
在数量机动幅度内装运的货物,一般都按合同价格计收。但是,对于价格波动频繁的货物,可以规定增减部分按装运时的市价计算。
2.内外包装数量的表示。交货方法以个数或箱数来表示的,应把内装与外装总量详细订在合同里,并将每件包装中的数量列明。
例如:15000sets 750cartons 20sets /carton
(15000套,750箱,每箱装20套)
(2)数量条款示例
1.数量:3000箱 60000打 20打/箱。(quantity: 3000cartons 60000dozens 20doz/ctn)
2.数量:20000公吨 卖方可溢短装5%。(quantity: 20000metric tons,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