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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保函
(一)银行保函的定义
银行保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 L/G)是银行开立的担保履行某项义务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承诺文件。银行保函是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代替客户的信用向受益人提供的担保。
(二)银行保函的当事人
委托人——保函的申请人,一般是合同的债务人。
担保人——保函的开立人,一般是银行。
受益人——通过保函取得赔偿的人。
(三)银行保函的种类
1、投标保函(tender guarantee)。是银行应投标人的申请向招标人(受益人)发出的保证书。保证投标人在开标前绝不中途撤标或片面修改投标条件,中标后签约和交付履约保证金。否则,由银行赔偿招标人的损失。担保金额一般为项目金额的2—5%。
2、履约保函(performance guarantee)。履约保函在货物进出口业务中使用时,可分为进口履约保函和出口履约保函。前者是银行对进口人必须付款所做的保证,后者是银行对出口人必须交货所做的保证。
3、还款保函(repayment guarantee)。又称预付款保函或定金保函。是银行应合同一方的申请,向另一方开立的保证书。如申请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不退还受益人预付、支付的款项,则由银行向受益人退还或支付款项。也是外国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到期还款的银行保证。
二、备用信用证
(一)备用信用证的定义
备用信用证(standby L/C),又称担保信用证或保证信用证。是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如果开证申请人没有履约,由开证行负责支付;如果开证申请人已经履约,则此证不必使用。
(二)备用信用证的适用
备用信用证是在有些国家禁止银行开立保函的情况下首先产生于美国、日本的。它是备用于开证申请人违约时受益人取得补偿的一种方式。一般用在投标、履约、还款、预付货款或赊销等业务中,有些国家也用于买卖合同项下货款的支付。如:买方采用L/C方式,为防止卖方货物出现问题,可要求卖方开出一个备用信用证,一旦货物不符合要求,可要求开证行偿还货款。
(三)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的区别
备用信用证具有一般商业信用证的基本性质,但二者仍有区别:首先,跟单信用证在受益人履约时使用;备用信用证则在申请人违约时才能使用。其次,跟单信用证只用于货物的买卖;备用信用证可适用于货物以外的多方面的交易(如投标、借款等)。第三,跟单信用证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备用信用证则只凭开证申请人违约证明付款。
(四)备用信用证与保函的区别
首先,操作程序比保函简单。其次,到期地点可在开证行所在地也可在受益人所在地;保函只能在担保行所在地。第三,备用信用证不受任何合约的约束;保函有独立担保和附属担保。第四,备用信用证灵活多样,拥有单到付款、向开证行电索、主动借记、授权借记等多种索偿方式,还可由开证行以外的其他银行议付,使受益人获得融资;保函则只有一种方式,即单到担保行审核无误后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