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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商检机构对货物的品质、数量和包装进行检验和检疫,以确定所交商品是否符合买卖合同的规定。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进出口商品必须进行检验。
◇ 检验的规定分为法定检验、抽样检验和免于检验三种,检验的内容主要看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等要求以及相关的品质、数量、重量等项目,检验的依据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检验时间和地点以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的做法最为方便且合理。
◇ 我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由国家质检总局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进出口商品的口岸、集散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分支机构(简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既是证明进出口商品品质、数量、重量、包装及卫生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又是海关验收放行的证件。进出口商品报检方式既有直接申报也有委托申报,委托申报(以委托人身份)时需提供报检委托书。出口报检地一般在产地,进口报检地在入境报关地。报检凭证按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的需要作具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