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章小结

    2018-08-31 16:11:48 标签:本章小结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自然力事件和社会力事件。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首先要将事故真相告知对方,并出具相应的证明,当事人根据合同规定,结合不可抗力事件,对贸易的影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理,或者解除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货物索赔,是指货物自卖方交到买方的过程中,由于人为、天灾或其他原因导致货物灭失短损时,买方向有关当事人提出赔付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的要求。索赔是处理纠纷的一种有效措施。
      贸易纠纷主要是由买卖双方和国际市场等方面的因素引起的,在进出口业务中所发生的索赔主要是货物损害的索赔。在处理索赔案件时,首先要确定索赔案件的性质,然后根据事故性质找出相关责任人进行索赔。赔偿的方式基本上有三种:一是要求货币的索赔,二是请求非货币的索赔,三是混合索赔。在索赔理赔的过程中,双方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稳定的情绪,注重事实,备好文件,合理有效地进行处理。为了有效避免因贸易纠纷而给本方带来的损失,买卖双方必须将索赔条款订立在合同当中。
      仲裁,是指贸易当事人双方,在发生争议之前或之后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他们通过协商所不能解决的争议交给双方同意的第三者(即仲裁机构)进行审理裁决。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地点应尽量选择在本国进行,并要选择常设的仲裁机构进行审理裁决。提交仲裁必须要有仲裁协议,它可以约束当事人的行为,排除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仲裁条款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规则、裁决的效力和仲裁事项五个方面的内容,在具体订立仲裁条款时要遵循双方自愿和具体明确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