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节 仲裁

    2018-08-31 16:11:27 标签:第三节

            一、仲裁的含义及其特点 
      
     (一)仲裁的含义 在对外贸易中的仲裁(Arbitration),是指贸易当事人双方,在发生争议之前或之后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他们通过协商所不能解决的争议交给双方同意的第三者(即仲裁机构)进行审理裁决。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仲裁的特点 
       1、出于双方自愿。并非对方施加压力而为之,且可以保持双方良好关系。 
       2、解决迅速。较之诉讼要便捷,费用也低廉。 
       3、裁决效力具有终局性。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仲裁地点及仲裁机构
      (一)仲裁地点 
       由于仲裁地点涉及到使用的法律及仲裁程序等问题,因此一般都选择在本国所在地中仲裁。这样可以适合本国的环境和条件;可以选定所熟悉的仲裁人;可以减少言语隔膜;可减少费用;便利纠纷的处理。如果争取不到在本国仲裁时,可规定在被告国或第三国仲裁。 
      (二)仲裁机构 
       国际上的仲裁机构分为常设机构和临时仲裁庭两种,我国一般规定在仲裁地点的常设仲裁机构仲裁。国际上常设的仲裁机构有: 
       (1)瑞典商会仲裁院,地点在斯德哥尔摩。    (2)瑞士商会仲裁院,地点在苏黎世
       (3)英国伦敦仲裁院,地点在伦敦。       (4)意大利仲裁协会,地点在罗马
       (5)美国仲裁协会,地点在纽约。        (6)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地点在东京

       (7)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地点在北京。 (8)印度仲裁院,地点在新德里
       (9)奥地利联邦经济商会仲裁中心,地点在维也纳。 
       (10)亚洲地区仲裁中心,地点在吉隆坡。

            三、仲裁协议
      (一)仲裁协议及其形式 仲裁协议是指各方当事人表示愿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解决的书面协议。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是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二是以其他书面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上不同形式的仲裁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仲裁协议的作用 1、约束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当事人不能随意改变仲裁机构或地点。同时也是提交仲裁的依据。没有仲裁协议是不能提请仲裁的。 2、授予仲裁机构或仲裁庭以管辖权。超出协议中约定范围的,仲裁庭是不能审理的。 3、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凡是有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不得向法院起诉。 
      (三)仲裁协议的内容 仲裁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规则、裁决的效力和仲裁事项五个方面的内容。 仲裁地点、仲裁机构及仲裁效力前面已作说明,现就仲裁规则与仲裁事项作简要介绍。 仲裁规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和仲裁庭在仲裁的整个过程中所应遵循的程序和规则。它包括仲裁申请的提出、答辩的方式、仲裁员的选定、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的审理、仲裁裁决的作出以及裁决的效力等内容。 
      仲裁事项是指提请仲裁的争议范围。协议中应写明提交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仲裁庭只对协议中规定的范围具有管辖权。如:“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应提交仲裁”。其中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就是提交仲裁的事项。

            四、仲裁费用 
      关于仲裁费用的范围,一般仲裁规则都规定仲裁委员会除按照仲裁规则所附的仲裁费用表向当事人收取仲裁费用外,还可以向当事人收取其他的实际开支,如:仲裁员办理案件的报酬、旅差费、食宿费及聘请专家、鉴定人员和翻译的费用。 
      (二)仲裁费用的标准

      (三)仲裁费用的负担 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仲裁庭根据当事人责任大小确定其各自承担的比例。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仲裁庭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比例。

            五、仲裁实务
      (一)申请仲裁 申请仲裁时应提交的文件: 
      1.仲裁协议; 
      2.写明下列内容的仲裁申请书: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以及其他可能的快捷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住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以及其他可能的快捷联系方式;  
      (2)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并附清单,证人姓名和住所。 
      4.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下面是一份仲裁申请书实例,供参考。见申请书实例8.1 
      (二)仲裁案件的受理 
       1、审查案件相关资料,看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2、申请人提交仲裁费。 申请仲裁时,应当按照本会制定的收费标准,预交仲裁费用。当事人预交仲裁费用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交,由本会决定是否批准。当事人不预交仲裁费用,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3、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4、答辩。 被申请人在接到仲裁委员会转来的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比如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45天内)提交答辩书。答辩书的内容应对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中提出的请求、陈述的事实和依据的理由加以回答、抗辩或反驳。仲裁委员会在收到被申请人的答辩书后,应立即寄送申请人。 5、反诉。
      被申请人有权力提出自己独立的反请求,用来抵销或吞并申请人的请求权利,从而使申请人的请求受到削弱或全部丧失。如有反诉(应写明具体的事实和理由 , 并附具有关的证明文件) , 最迟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 60 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仲裁委员会。 
      6、审理案件。 仲裁庭对案件的审理一般有以下几项内容: 
      (1)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开庭审理案件,但经双方申请或征得双方同意,仲裁庭也认为不必开庭审理的,仲裁庭可以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如果开庭审理,应在开庭前30天通知双方当事人,如开庭时一方不出席,可进行缺席裁决。 
      (2)调解。经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仲裁庭可作出裁决书。 
      (3)收集证据。为判断案情,除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外,仲裁庭可以自行调查、向专家咨询、委托他人鉴定等。 
      (4)采取保全措施。即指仲裁程序开始后至作出裁决前对争议标的或证据,或有关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比如临时扣押财产,方式转移或变卖;对易腐烂货物先行出售等。 
      7、作出裁决。 仲裁裁决是仲裁庭审理案件后,根据事实和证据,对当事人提交的请求事项作出的予以支持或者驳回,或者部分支持部分驳回的书面决定。仲裁庭应当自组庭之日起6个月(不包括鉴定期间)内作出裁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首席仲裁员提请秘书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作出裁决书的日期,即为裁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日期。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任何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 
      8、裁决的履行 
      (1)当事人应当依照裁决书写明的期限履行仲裁裁决;裁决书未写明履行期限的,应当立即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申请执行;或者根据一九五八年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或者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其他国际条约,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六、合同的仲裁条款 
      (一)订立仲裁条款的注意事项 
      1、应写明在那个国家、那个城市进行裁决。 
      2、仲裁中使用的法律应是跟合同最有关系的那个国家的法律。 
      3、应订明仲裁是在常设机构内进行,还是在临时组成的仲裁庭进行。 
      4、应写明按哪一个国家、哪一个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仲裁。 
      5、应规定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6、应明确仲裁费用由谁负担。 
      (二)仲裁条款内容示例 合同的仲裁条款内容实际上就是仲裁协议的内容。它的表述方式举例如下: 
      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的仲裁规则,由申请人选定在该会总会或深圳分会或上海分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which shall be conducted by the Commission or its Shenzhen sub-Commission or its Shanghai Sub-Commission at the Claimant’s op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existing rules of arbitration. 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2.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办法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仲裁在被申请一方所在国进行。如在中国,则由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All disputes arising out of performance of, or relating to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ettled amicably through friendly negotiation. In case no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 through negotiation, the case shall then be submitted for arbitration, The location of arbitration shall be in the country of the domicile of the defendant.If in China,the arbitration shall be conducted by the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Beijing in accordance with its rules of arbitration. 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The charges arising from the arbitration shall be undertaken by the losing pa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