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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31 16:18:25 标签:实习与训练

     一、名词解释(参考提示)
            1、不可抗力事件

            2、不可抗力条款

            3、索赔 

            4、理赔 

            5、短交

            6、短卸

            7、短失

            8、索赔期限

            9、罚金条款

            10、仲裁

            参考答案:

            ◇ 不可抗力事件 是由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
            不可抗力条款 是指在合同中订明如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其履行合同的责任,不能按期履约的,可以免除其延期履行的责任。另一方不得对此要求损害赔偿的免责条款。
             索赔 是指受损的一方向违约的一方提出赔偿要求。  4. 
             理赔是指违约的一方受理遭损一方的的赔偿要求。 
             短交 即装箱完整,装箱单内也已列明,但开箱检验时发现短少,或价款已列入发票,装箱时未列入者。
             短卸 指卸船交货数量与提单所列不符者。
             短失 指发票、装箱单及公证报告均列明已装船,到货后发现箱件不完整而短失者。
             索赔期限 是指受损害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要求赔付的期限,超过期限丧失索赔权。
             罚金条款 也称违约金条款,是指如果一方未能按约定履行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罚金,以弥补损失,违约一方被罚后仍须履行合同。
             仲裁 是指买卖双方达成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纠纷的方法。

            二、解答问题
            1.贸易纠纷形成的原因有哪些?
            2.货物损害事故主要有哪几种?
            3.索赔的方式有几种?
            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异议和索赔条款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5.买卖双方处理索赔理赔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6.哪些事件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
            7.不可抗力条款包括那些容?
            8.处理不可抗力事件应注意哪些问题?
            9.仲裁协议的作用有哪些?
            10.仲裁申请包括哪些内容?

            参考答案:

            1.贸易纠纷形成的原因有哪些? 买方因素。不开信用证或延迟开证;开立不完全或不当信用证;不按时付款赎单,无理拒收货物;不按时派船接货等。 卖方因素。不按时交货;不按规定的品质交货;无法如约交货;单证与合同或信用证规定不符等。 双方因素。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双方对法律规定和惯例解释不同,条款规定不明,解释不一;履约过程中,双方先后都有违约行为。 国际市场变化因素。如汇率、运费的变动,或物资来源中断,或运输工具缺乏引起纠纷;花样、色彩特殊,过分流行性货物受到季节性及投机性的影响者。 不可抗力因素。 在各种因素中,尤以品质差错、数量不符、不交货、延迟交货以及不付款等所引起的索赔纠纷最为常见。 
            2.货物损害事故主要有哪几种? 
            (一)短交(short delivery) 即装箱完整,装箱单内也已列明,但开箱检验时发现短少,或价款已列入发票,装箱时未列入者。 
            (二)短卸(short landed) 即指卸船交货数量与提单所列不符者。船公司失误所致。 
       (三)短失(lost in transit) 即指发票、装箱单及公证报告均列明已装船,到货后发现箱件不完整而短失者。 
       (四)破损(damaged in transit) 即指运输途中发生者(人为、意外、自然因素造成),有时难以鉴别。 
       (五)不符规格(non_conformity to specifications) 即指所交货物全部或部分经检验后发现品质低劣,与合同规定不符者。 
       (六)装船延误(delayed shipment) 即延期交货损失(延迟到达、市价下跌、销售季节已过)。 
       (七)其他:码头工人卸货不甚落海。 
            3.索赔的方式有几种?
            一是要求货币偿付的索赔,二是要求非货币偿付的索赔,三是混合索赔。 
       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异议和索赔条款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1)索赔依据——应提供的证据及出证机构。
       (2)索赔期限——根据商品及运输条件具体确定;
       (3)索赔方法和金额——违约情况复杂一般不作具体规定。 
       5.买卖双方处理索赔理赔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索赔注意事项: 
      (1)处理索赔案件要防止感情用事,避免情绪激动。这样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引起相反的作用。 
       (2)注重实际,查明责任。根据检验证明,查清损失造成的责任方,如果是买方责任,可向对方索赔;如是船方或保险公司责任,应向有关责任人提出索赔。 
       (3)起草索赔函件时,要引据合同条文或证明文件的语句,注意前后一致性,切忌相互矛盾。 
       (4)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过期不赔。 
       (5)按合同规定金额提出索赔,或根据实际损失情况确定金额。 
       (6)备齐索赔单证。如提单、发票、保险单、装箱单、磅码单、商检证书或短缺残损证明以及索赔清单。 
       (7)提出的要求或解决办法一定要明确,切忌含糊其词,以免对方误解。 
       2.理赔注意事项: 
       (1)对对方提出索赔要求时,要予以重视,不可不理不睬,一拖再拖。 
       (2)确定索赔理由是否充足、属实。 
       (3)索赔证件是否齐全、清楚、有无夸大损失。 
       (4)合理确定赔付办法。如赔付部分货物、退货、换货、补货、修整、赔付一定金额、给予价格折扣或按残损货物百分比对全部货物降价等办法。 
       6.哪些事件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 
       汇率变化、价格升跌、货币贬值、能源危机、机器故障、怠工、关闭工厂、船期变更等不属于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 
       7.不可抗力条款包括那些内容? 
       不可抗力条款一般包括:不可抗力事件所属范围、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办法、通知期限和方法及证明机构。 
       8.处理不可抗力事件应注意哪些问题? 
       (1)要确定是变更还是解除合同。变更合同是指对合同内容作适当的变更修改,如延迟交货、分期装运、替代交付和减量履行。如何处理应看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而定。如果履行合同已经不可能,则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是暂时阻止合同履行,只能修改合同,而不能解除合约。 
       (2)把握免责的期限。不可抗力事件的免责对障碍存在的期间有效。如果合同没有宣告失效,则合同关系继续保留,一旦履约障碍解除,双方仍要继续履行合同。 
       (3)要有通知和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害一方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提出明确的处理方案,否则不能免责并自己负担后果。 
       9.仲裁协议的作用有哪些? 
       (1)约束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当事人不能随意改变仲裁机构或地点。同时也是提交仲裁的依据。没有仲裁协议是不能提请仲裁的。 
       (2)授予仲裁机构或仲裁庭以管辖权。超出协议中约定范围的,仲裁庭是不能审理的。 
       (3) 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凡是有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不得向法院起诉。 
       10.仲裁申请包括哪些内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以及其他可能的快捷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住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以及其他可能的快捷联系方式;  
       (2)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作业 
            2005年5月15日由“索纳塔”号货轮运送的小麦到达大连港,经过国家商检机构检验,发现JESI059998号合同项下货物短重(short weight),11吨左右,约为4500美金,根据合同规定,应当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3日内提出索赔,请根据以上情形撰写一封索赔函。 

            四、案例分析
            1、一进口商对外开出信用证后,因卖方生产原料缺乏,无法履行合同,致使信用证已过期,此时市价上涨两倍多,进口商应如何要求卖方赔偿?若卖方能取得政府证明文件以不可抗力为由拒赔,进口商应如何处理?
            2、信用证上标明是“直航,且不转船,目的地为美国”,结果押汇之后,货被退关,只装上部分货物,其余将装下班轮。船务公司在新加坡转船后将所载部分货物运至目的地。买方收货时发现部分存在货损情况。买方以卖方违反信用证规定为由,提出索赔。问:(1)索赔是否成立?(2)若成立,应向谁索赔?(3)卖方应负什么责任?(4)转船损失是否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3、某港商与中东某客商签订一批进口精炼油合同。后客商提炼原油的三个工厂之一遭受火灾,此时正值国际市场油价大幅上涨,故客商已不可抗力事故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请问该港商应如何处理此事?
            4、美国一客商订购一批特别规格的鞋子2000双,经过港方特定加工而制成。该批货装箱刷唛后存入码头仓库,因仓库失火烧掉全部货物。问:该港商能否撤销合同,为什么?
            5、某港商与日本一客商在日本签订一份CIF合同,由日商向港商出售一批彩色电视机,交货目的港为香港。交易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合同的形式和合同解释发生争议。请问:本例的贸易纠纷应适用日本法律还是香港法律?为什么?
            6、某港商向美国一客商出口一批货物,仲裁条款规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之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人所在地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履约过程中,美商认为港商所交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于是向香港某仲裁机构对该港商提出申诉。经仲裁庭调查审理,认为美商证据不实,裁决美商败诉。事后,该港商因美商不执行信用证裁决向香港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美商不服,请问:美商可否向美国法院上诉?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一进口商对外开出信用证后,因卖方生产原料缺乏,无法履行合同,致使信用证已过期,此时市价上涨两倍多,进口商应如何要求卖方赔偿?若卖方能取得政府证明文件以不可抗力为由拒赔,进口商应如何处理?
    提示:进口商应要求卖方对未能履约造成买方的损失提出索赔(货币或非货币均可),也可要求卖方以原价继续供货,弥补损失。若卖方能取得政府证明文件以不可抗力为由拒赔,进口商应当据理力争,认真研究对方政府证明文件,找出此笔生意与证明文件之间的时间差距或某种漏洞,使其不能构成不可抗力事件,从而使出口商不能免责,让进口商具有索赔权,进一步向出口商提出索赔。
            、信用证上标明是“直航,且不转船,目的地为美国”,结果押汇之后,货被退关,只装上部分货物,其余将装下班轮。船务公司在新加坡转船后将所载部分货物运至目的地。买方收货时发现部分存在货损情况。买方以卖方违反信用证规定为由,提出索赔。问:(1)索赔是否成立?(2)若成立,应向谁索赔?(3)卖方应负什么责任?(4)转船损失是否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提示:(1)索赔成立。卖方能够押汇,是因为船公司在装船前签发了预借提单,前提条件是托运人出具保函,保证一旦退关,由托运人负责。因此,买方可向船方索赔因其签发预借提单所致损失,船公司再持保函向托运人索赔。买方亦可直接向托运人索赔。(2)卖方应承担签发预借提单的责任。(3)转船损失不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保险公司一旦了解转船事实,它可以出口方违反信用证规定为由拒赔。
            3、某港商与中东某客商签订一批进口精炼油合同。后客商提炼原油的三个工厂之一遭受火灾,此时正值国际市场油价大幅上涨,故客商以不可抗力事故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请问该港商应如何处理此事?
    提示:该案是卖方借工厂失火的名义,用不可抗力事件来免除其应按期交货的责任。目的是避免由于市价上涨给他带来的损失。但是,不可抗力条款虽然是免责条款,但它的处理后果有两种:一是可以解除合同,二是可以延期履行合同。那么,对于本案三个工厂都能生产的货物,卖方只能延期履行合同,却不能解除合同。所以我方应告知对方,另行找货源(其他两个工厂)进行生产,延期交货,不能撤销合同。(业务中也可以由卖方在两种处理后果中自行选择)
            4、美国一客商订购一批特别规格的鞋子2000双,经过港方特定加工而制成。该批货装箱刷唛后存入码头仓库,因仓库失火烧掉全部货物。问:该港商能否撤销合同,为什么?
    提示:仓库失火属于不可抗力事件,港商可以免去履约责任,撤销合同。
            5、某港商与日本一客商在日本签订一份CIF合同,由日商向港商出售一批彩色电视机,交货目的港为香港。交易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合同的形式和合同解释发生争议。请问:本例的贸易纠纷应适用日本法律还是香港法律?为什么?
    提示:贸易纠纷的解决适用那国法律,一般有三种情形:
            (1)适用当事人选择的国家的法律;
            (2)适用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3)适用国际惯例。
            后两种由受理合同争议的仲裁机构或法院确定。
            6、某港商向美国一客商出口一批货物,仲裁条款规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之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人所在地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履约过程中,美商认为港商所交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于是向香港某仲裁机构对该港商提出申诉。经仲裁庭调查审理,认为美商证据不实,裁决美商败诉。事后,该港商因美商不执行信用证裁决向香港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美商不服,请问:美商可否向美国法院上诉?为什么?
    提示:美商不可以向美国法院上诉。因为仲裁条款规定,仲裁在被诉人所在地进行。美商可以向香港法院上诉。

            五、网上模拟 
       1.浏览网上国际贸易实务国家精品课,进行无纸化学习与自测。 
       2.驱动“国际商务EDI模拟教学软件”,结合本章内容,进行无纸化贸易流程模拟。 
       3.运用“国际贸易实务模拟教学系统”软件,填制争议的处理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