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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履行合同指导六——单证不符点的处理 |
| 一、审核进口单据 1.开证行审单 开证行审单时要注意:单据种类、份数是否与议付行寄单面函相符;汇票、发票金额是否一致,金额是否超证;单据的货物描述是否与证相符;单据的出单日期和内容是否与证相符;提单及保险单的背书是否有效。 如果审单无误,将单据交进口商复审,一般应在3日内答复,同时准备付款。如有不符,开证行可直接拒付或征求进口商的意见。 2.进口商审单 进口商以商业发票为中心,将其他单据与之对照,审核单单是否一致。进口商在银行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否则开证行即按汇票要求履行付款或承兑义务。 |
| 二、处理进口单证不符点 进口商应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号规定,考虑不符点性质并作适当处理。 严重不符点 :如金额超证,单据份数或种类不对,单据之间相同项目填写不一致,重要项目与证不符等,进口商可以拒付全部货款。 轻微不符点:部分付款,部分拒付;验货合格后付款(先提货,后付款);凭担保付款(卖方出具货物与合同一致的担保);更正单据后付款。 有时进口商会受到市场行情的左右,可能作出一些保守处理,但应当适度不可太过分,以免影响双方的业务关系和自身信誉。 三、出口商对不符点单据的处理 (一)不符点单证的处理办法 当单据出现不符点时,首先要争取时间及时修改更换单证,使其与信用证相符。如果来不及,视具体情况,选择如下办法处理: 1.表提 表提是单据出现不符点时,受益人向议付行书面提出不符点并出具保函,担保日后遭到拒付时,一切后果由受益人承担,这种做法也称“担保结汇”。适用于不符点并不严重或虽然是实质性不符,但事先已经买方确认可以接受的情形。 2.电提 电提也称电报提出,即出现单证不符时,议付行先给国外开证行去电,列明不符点,待开证行同意后再将单据寄出。如买方同意,开证行授权议付,出口地银行立即寄单收汇;如不同意,卖方要及时处理运输中的货物。 3.跟单托收 议付行不同意表提担保结汇或电提征询开证行意见的做法,这时,卖方只能采用托收方式收款。 (二)与进口商或开证行的磋商办法 出现不符点时,出口商无论如何都要头脑冷静,认真仔细分析市场动向,密切关注货物的下落,弄清拒付原因及拒付理由,同时与进口商取得联系,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如说服对方接受单据,付款赎单;或适当降价;或寻求当地其他买主。在进口商缴纳定金的条件下,也可以考虑把货运回。这就需要与进口商进行函电磋商,撰写函件时如确属我方的失误,则应: (1)语气诚恳并具有说服力,求得对方的谅解。尽量强调产品质量优良,单据产生的不符点并不能给对方造成实质性损失,必要时可做些让步。 (2)可以从双方利益出发,提出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和想法,供对方参考。比如既要保证对方及时收到满意的货物,又要使我方不失去收汇的控制权。 (3)回顾一下双方在该笔交易过程中一些令人愉快和难忘的事情,借此说明我方的诚意和对方良好合作的情谊,鼓励对方不放弃我们这个友好的贸易伙伴;同时明示对方单据不符点的毛病,不会再出现,放眼展望未来,我们还会有更多的合作机会和合作项目。 如果不是我方的失误,而是由于开证行水平问题,对信用证理解有误,则我方应当与议付行一道,向开证行阐明立场观点,说明缘由,并催促对方尽快支付货款,否则逾期收款的利息由开证行承担。语气坚定有力而不缺少委婉之词,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