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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同步操作 |
| 一、开证行提出单据不符点 2004年8月20日开证行接到议付行寄来的议付单据,经过审核发现:装运通知副本上的提单号码与提单不符。于是提交进口商确认是否拒付,并将进口信用证付款通知书(示例11.4)连同单据转交进口商,限其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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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商张臻良先生对全套结汇单据作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对方是新客户,且市场又有很大波动,于是当日向开证行发出了拒付指示。 二、进出口商处理不符点单据 |
| 2004年8月21日出口商收到议付行转来的开证行拒付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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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1日当天,百悦公司向丰连公司发去电子邮件,阐明情况,表示尽快将单据不符点改正并快递开证行,恳请对方尽早付款。如有什么要求可以提出来,以便双方更好地进入下一步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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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2日,进口商张臻良先生感觉市场有些浮动,受到来自国内同类产品的挑战,遂答复:卖方降价2%,方可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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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8月23日刘莹去电同意这一要求,但是张臻良先生必须先付款,然后才能提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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