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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进口付汇提货 |
| 一、报关提货 正常情况下是先付汇,后报关提货。因为单证出现不符点,不得以先提货后付款。 收到国外议付行的授权放单电后,布卡姆先生即于2003年6月17日从开证行领取货运单据,到船公司换取提货单(DELIVERY ORDER)(示例12.1) ,同时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商检机构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办妥上述手续后,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示例12.2)。办理通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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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示例12.2进口货物报关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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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8日布卡姆先生拿到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和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一式六联)(示例12.3和示例12.4),到银行缴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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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查验货物和买方缴纳税费后,由海关在货运单据上签章放行,巴林客户持海关盖章的提货单前往港区仓库提取货物,与此同时向检验机构(SGS检验公司)申请检验货物,经SGS检验公司认真仔细的查验,货物品质符合商销与合同要求,SGS检验机构于6月20日出具检验证书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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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进口付汇 接到检验证书后,布卡姆先生对商检结果表示满意,且市场要货紧急,遂于2003年6月23日向巴林银行付款。巴林银行向中国银行支付货款,通过发送贷记报单递出转帐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