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节 外汇核销与退税指导

    2018-09-01 10:59:32 标签:第二节
    第二节 外汇核销与退税指导
       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出口收汇核销是外汇管理局、出口单位、银行及税务机关共同对出口收汇进行监督管理的一种方法。 目前的外汇核销均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管理系统办理,具体如下: 
       1.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向海关制卡中心申领法人IC卡、操作员IC卡 
       2.出口企业持有关材料到外管局办理登记手续 
       3.网上申领核销单 
       4.持操作员IC卡、核销员证、出口合同到外管局申领纸质核销单 
       5.网上向海关进行核销单报关前的备案 
       6.出口报关 
       7.出口企业网上交单 
       8.收汇后到外管局办理核销手续,取得核销单退税专用联 出口商收到收汇水单后,连同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向外管局核销外汇。核销时需要如下单据:收汇水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报关单及出口发票。 
       二、出口退税所需凭证 
       1.增值税发票(税额抵扣联)
       2.出口货物专用税收缴款书(现已取消) 
       3.出口销售发票和销售明细帐 
       4.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5.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出口退税后, 可以真正核算出此笔贸易的盈亏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