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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出口收汇核销与退税 |
| 一、 出口收汇核销 吉轻公司于2003年6月28日收到从长春中行转来的收汇水单(示例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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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7月20日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与出口收汇核销单(盖有海关验讫章)从海关返回。吉轻公司持收汇水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示例 13. 2)和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专用联) (示例13.3)向外管局核销外汇。 二、出口退税 出口外汇核销后,卖方将发票(单据13.2)、增值税专用发票(示例13.4)、税收缴款书(示例13.5)(缴款书现已取消)以及其他退税单证一并交国税局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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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此 ,梁浩然与布卡姆先生就军靴而进行的国际货物买卖全部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