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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买方二次还盘 |
| 一、还价核算 根据梁浩然先生报价及核算资料,布卡姆先生作了进一步的成本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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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比价 核算之后,布卡姆先生又相继收到韩国和印尼的报价。 1、2003年1月23日韩国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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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03年1月24日印尼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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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对卖方的前期了解,再根据核算结果及对各方样品的检测分析,布卡姆先生得出如下结论: 韩国同类产品品质尚可;如果长期要货,交货期难以保证;价格偏高,与国际市场价格有一定的差距;包装不合规格;售后服务较好;资信一般;地理位置不错;出售动机是想获得高额利润。 印尼同类产品如果长期要货可以供应,但做工品质不能保证;售后服务不可靠;资信情况尚可;地理位置不错;出售动机是想低价竞销。 而中国同类产品品质优良;价格比较合理;能够保证正常供应;售后服务良好;资信尤佳;地理位置欠佳;出售动机是想公平竞争,获取合理利润。 三、递价 综合上述比价情况,布卡姆先生觉得中国公司在其产品品质基础之上的含佣报价是较理想的,且有成交希望。因此,他于2003年1月28日向梁浩然递价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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