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节 出口备货

    2018-09-01 10:50:40 标签:第二节
    第二节 出口备货
       一、落实备货资金 
      梁浩然于2003年3月18日收到开证行转来的信用证修改通知书,对照合同进行审核,没有问题后即与原证订在一起,据此执行合同。然后卖方向银行提交信用证正本作抵押,提交打包贷款申请书(见示例7.3)及相关贷款资料,从银行贷款76.3万元人民币。
      长春中行于2003年3月25日同意放款,开出支票,将90%货款(763000元)付给通达皮鞋厂用于备货。 
      二、下排产单备货 
      2003年3月20日,梁浩然与通达皮鞋厂签订收购合同(排产单),组织安排生产(见示例7.4)。
      三、进行各部门的业务协调 
      在通达皮鞋厂的整个生产过程中,梁浩然随时下厂检验货物品质,工厂临时出现的问题都得到及时解决。5月10日临近生产完毕时向商检机构申请报检,同时向船方代理协商租船订舱事宜,保证货物按质、按量和按时装运出口。货物全部生产完毕,卖方先对货物品质进行预检,验收合格后再支付余款。 
      四、开立增值税发票 
      通达皮鞋厂于2003年5月10日开立出口增值税专用发票(见示例7.5)。余款发货后5日内支付。
      五、出口报检 
      梁浩然于2003年5月10日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见示例7.6),附包装性能结果单(见示例7.7), 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检验出口货物。
      吉林检验检疫机构于2003年5月14日派人前往通达皮鞋厂,进行抽样检查,对照确认样品,核查了安全靴的内在品质及其外包装箱质量与印刷标志。认为货物符合样品品质要求,包装亦无问题,故于2003年5月16日出具了出境货物通关单(见示例7.8)和品质证书(见示例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