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节 履行合同指导三 ——进出口装运

    2018-09-01 10:52:09 标签:第二节
    第二节 履行合同指导三 ——进出口装运

      一、出口装运指导 
       (一)确定装运事宜
       1.装运时间的确定 
       能否按时装运,关系到买方能否按时取得货物、卖方能否安全收汇的关键所在。因此装运时间(time of shipment)对于双方来说,均属于合同的重要条款。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很难做到在某一天将货物装运出去。因此装运时间要规定在一段期间内,业务中经常使用以下几种方法: 
       (1)规定某月装运。 
       例:Shipment during May ,2004. 
       (2)规定跨月装运。 
       例:shipment during May./Sep.2004.
       (3)规定在某月底或某日前装运。 
       例:shipment not later than the end of March 2004.shipment on or before Oct.14th 2004.
       (4)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内装运。 
       例:shipment within 60 days after receipt of L/C.
       (5)规定在收到买方预付货款后若干天内装运。 
       例:shipment will be effected within 30 days after receipt of buyer's advanced proceeds. 
       2.装运港和目的港的确定 
       装运港(port of loading)和目的港(port of destination)不仅关系到卖方在那里交货和货物风险什么时候转移到买方,还涉及到订舱的安排,运费、保险费以至成本核算和确定售价等问题。 
       业务中,装运港由卖方提出,买方同意后确定。一般选择靠近产地、交通便捷、储运设施完备、费用低廉的港口。在货物分散多处、磋商时确定不了的,可规定两个以上港口。我国装运港主要有大连、秦皇岛、香港、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厦门、汕头、广州、黄埔、湛江、北海及台湾的基隆和高雄等。 
       目的港由买方提出,卖方同意后确定。买方不能确定目的港时,可以规定两个以上目的港(同一航线),运费按较高费率计收,买方开证时即应确定。货物运往无直达船或偏僻港口时,应当允许转运。 
       3.分批装运与转运的确定 
       业务中经常遇到:成交量大,生产规模或资金不足;运输条件的限制;原料进货商无仓库,货到后直接加工,不能一次全部到货;转售中间商分批定量交货等情况,这就要分批装运。在分批定量出运时,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和数量出运,否则,以后各批分运均告失效。 在无直达船舶或航次较少时;采用集装箱运输,但口岸无装箱设备,需集中到其他口岸装箱;用汽车从一国运到另一国,进口国禁止运货汽车入境,就需要从出口国汽车上卸下再装上进口国汽车的情况下,都将发生转运。合同中应明确可以转运。 
       (二)办理集装箱运输 
       1.集装箱的使用 
       除了部分初级产品及特殊规格的商品如大型机械,化学品等使用租船运输外,越来越多地采用了集装箱班轮运输。集装箱运输(container transport),是以集装箱作为运输单位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现代化的运输方式。集装箱又称货柜,国际货运中集装箱的种类有:(1)干货集装箱(dry cargo container)(2)散货集装箱(bulk container)::(3)冷藏集装箱(reefer container)(4)开顶集装箱(open top container)(5)框架集装箱(flat rack container)(6)罐式集装箱(tank container)(7)挂衣集装箱(hang container)(8)牲畜集装箱(pen container)(9)汽车集装箱(car container)。干货集装箱居多。从集装箱规格来看,主要使用20英尺(内径尺寸:5.9×2.35×2.38m,最大毛重为20吨,最大容积为31立方米,一般可装17.5吨或25立方米。)和40英尺(内径尺寸:12.03×2.35×2.38m,最大毛重为30吨,最大容积为67立方米,一般可装25吨或55立方米。)两种。笨重货装20英尺货柜,轻货装40英尺货柜。合理设计单位包装体积,尽量装满箱,不亏吨尤为重要。 
       集装箱货物有整箱货(FCL)和拼箱货(LCL),整箱货在集装箱堆场(CY)交接,由货方装拆箱;拼箱货在集装箱货运站(CFS)交接,由承运人装拆箱。 装柜要领:根据货柜的规格、容积、重量,结合货物的包装规格,确定堆码层次和方法;视外包装强度决定堆码层次,尽量紧密、稳固,加入衬垫;干湿货要用垫板隔离,干货置上湿货置下;避免柜内轻重不均,箱门口货物不要离门太近,关箱前采取措施,防止开箱时货物坍塌,货损或伤人;制作详实的装箱单。 
       2.集装箱运输操作程序 
       采用CIF、CFR术语时,出口商要向船公司订妥舱位,现在许多船公司都实行网上订舱。通过这种方式,托运人可以随时知晓货物是否已经租到舱位,是否已经进港以及是否已经装上船等航运信息。著名的班轮航运公司有中远(COSCO)、中外运(SINOTRAN)、中国外轮代理(PENAVIES)。它们定期发布船运信息,供托运人订舱参考。
       在备货及落实信用证的同时就应开始着手订舱,一般应在装运前10天左右。如果公司本身开展托运业务,需填写海运出口托运单或集装箱托运单;如果本身不办理运输业务,可委托货运代理订舱,填具出口订舱委托书,它是出口单位与货代之间委托代理关系的证明,填写时中英文结合。托运时还要提供各种单证,如提货单(出仓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有些货物还需提供出口许可证、商检证书等。每次出运货物,还要向其提交(代理)报关委托书(见示例8.4)。

      如果订舱之后有需要改动的地方,则需填写委托订舱更改单。
      货代接到委托书及相关单据后,再缮制一式几份的托运单,交船公司订舱。舱位订妥后告知发货人准备货物进港。发货人接到装船通知后于船舶开装前5天将载货箱运进指定港区备运,通常在船舶吊装前24小时截止货箱进港。 
       集装箱货物托运装船程序:(委托货运代理代办)
    (1) 出口企业填制订舱委托书,随附发票、装箱单,委托货代订舱。(2) 货代接受委托后,缮制集装箱货物托运单,附上发票、箱单,向船公司办理订舱。(3) 船公司根据配载情况,在托运单上编制提单号、填上船名、航次并签署并将其中的配舱回单、装货单退还货代。出口人凭装货单(下货纸)报关。(4)船方凭海关放行的装货单装货。(5)装货后,由轮船大副签署大副收据,交给货代。(6)货代持大副收据向船公司换取正本提单后将其转交托运人,凭以结汇。
      3.集装箱货运单据 集装箱托运单是向船公司订舱配载的依据。一式数份,目前使用的集装箱托运单一般为一式十联,各联用途如下: 
       第一联 货主留底 
       第二联 船代留底 
       第三联 运费通知(1) 
       第四联 运费通知(2) 
       第五联 装货单 
       第五联(附页) 缴纳出口货物港务费申请书 
       第六联 (浅红色)场站收据副本大副联 
       第七联 (黄色)场站收据 
       第八联 货代留底 
       第九联 配舱回单(1) 
       第十联 配舱回单(2) 
       其中比较重要的单据: 
       装货单( S/O )也称关单或下货纸,一经签发,承托双方即受其约束。凭装货单报关后,才能要求船长装货。一般由货代填制。 
       场站收据(MATE‘S RECEIPT;M/R)即传统的收货单,它是船方收到货物的凭证,由大副签署,因此也称大副收据(见示例8.5),是托运人换取提单的凭证。
      (三)运输方式的选择 
       运输方式应结合货物特性、买方要求和所处地理位置来确定。 
       业务中海运方式居多,且多使用集装箱班轮运输。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产生了一种将海、陆、空各种单一运输方式结合起来的国际间连贯运输——国际多式联运。采用这种方式,可以实现内陆门到门运输,签约时注明联合运输单据可以接受(combined B/L acceptable),以便开证时将此条款列入证内。 
       内陆地区也可用铁路运输货物,如对港铁路运输(内陆——深圳北站——九龙港——交香港中旅社)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铁路当局联合起来完成一票货物的铁路运送)。前者使用的单据是承运货物收据(cargo receipt)(见单据8.3)。后者使用的结汇单据是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运单副本。以上两种铁路运输均可委托各地的外运公司办理。 
       还有些急需物资、鲜活商品、季节性货物、贵重物品等可以采用空运方式。使用的结汇单据是航空运单,空运可以委托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外运公司)办理,出口商需要填写国际货物委托书(见示例8.6)。
       除此之外,还有公路运输(适用于同周边国家的货物运送以及我国内地同港澳地区的部分货物运输)、邮政运输(适用于量轻体小的货物,结汇单据为邮政包裹收据)、内河运输(适用于货物从内地集散港口)、管道运输(适用于运送石油、天然气等货物)等。
      二、进口装运指导 
       我国进口货物一般采用FOB 术语成交,因此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 
       (一)办理进口订舱手续 买方接到卖方预计装运日期通知后,即向船公司办理租船订舱手续。我国大部分进口货物都委托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中国租船公司或其他外运代理机构代办。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并提交进口订舱联系单(见示例8.7) ,办理订舱事宜。
      危险品须注明性能。重大件说明每件重量及尺码。买货条款须详细注明。 
       (二)催装通知 
       订妥舱位后应及时向卖方发出催装通知,将船名、船期通知对方,以便其备货装船。催装电文见示例8.8
      装货数量较少时,可由卖方直接买方运输代理人或其他船公司洽定舱位,以简化手续。但买方应及时掌握卖方的备货订舱和装船情况。货物装船后,出口方也应及时向进口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办理保险和接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