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节 履行合同指导四——进出口报关投保

    2018-09-01 10:53:23 标签:第二节
    第二节 履行合同指导四——进出口报关投保

      一、出口报关与投保 
       (一)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出口商在外汇管理局取得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后,登陆电子口岸将核销单号码在出境海关备案后,即可报关。 报关是指出口企业在货物进出境时向进出境地海关申报货物内容,按规定缴纳关税并请求海关查验放行的行为。 
       海关法规定,出口货物必须从设有海关的地方出境,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必须分别是海关准予注册的、有权经营出口业务和代理出口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企业。报关人员必须获得<报关员证件>。出口报关需要的单证有:订舱委托书、报关单、装货单、发票、装箱单、合同、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可能涉及的单证还有:出境货物通关单、出口许可证、产地证、商检证、环保证、监管证明、机电产品登记表、重要工业品登记表、信用证副本等。 
       报关期限:应在装货的24 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海关审核单据、查验货物、办理征税、结关放行。 
       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方法如下: 
       (1)*预录入编号——由计算机系统对预录入的每票出口报关单自动编制一个标识码。 
       (2)*海关编号——由计算机系统对接受申报的每票出口报关单自动编制一个标识码。 
       (3)出口口岸——货物出境的最后口岸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4)备案号——《登记手册》编号或《征免税证明》编号。 
       (5)出口日期——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 
       (6)申报日期——向海关申报货物出境的日期。 
       (7)经营单位——对外签订和执行合同的境内企业或单位(一般是卖方)。例:总公司签订合同,由分公司执行,则填写分公司。出口企业之间相互代理,以代理方为经营单位。注明经营单位的代号。该代号是出口企业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时,海关设置的编码。 
       (8)运输方式——载运货物出境的最后运输方式(如:江海、公路、铁路、航空等)。 
       (9)运输工具名称——载运该货物出境的运输工具名称(如:江海填船名及航次;铁路填车次或车厢号;航空填运单号)。
       (10)提运单号——各类货运单据号码。如海运填提单号码,即配舱回单上的D/R编号;铁路填运单号。 
       (11)发货单位——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即国内供货商,也可以填出口商)。 
       (12)贸易方式——按海关《贸易方式代码表》中确定的贸易方式简称填写。贸易方式共分为七种:一般贸易(即正常贸易),寄售、代销贸易,对外承包工程,来料加工,免费广告品、免费样品,索赔、换货、补贸和进口货退回。一般贸易的编码为0110。 
       (13)征免性质——按海关《征免性质代码表》中确定的征免性质简称填写。 
       (14)结汇方式——按海关《结汇方式代码表》确定的结汇方式填写。如:L/C.D/P.D/A.T/T. 
       (15)许可证号——货物出口许可证的编号(不需要许可证的,则不用填写)。 
       (16)运抵国(地区)——货物最后运抵的国家或地区(一般是进口国)。 
       (17)指运港——货物运往国外的目的港。 
       (18)境内货源地——货物在境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 
       (19)批准文号——填写除出口许可证外所需的其他批准文件及编号(如无其他批文则不用填写)。在出口退税专用联,此栏要注明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 
       (20)成交方式——海关《成交方式代码表》确定的价格条件编码,如:FOB.CFR.CIF.
       (21)运费——整批货物出口实际支付的运费总额(注明外币种类)。 
       (22)保费——出口人实际支付的保险费总额(注明外币种类)。 
       (23)杂费——实际支付的国内其它费用(以人民币填写)。 
       (24)合同协议号——贸易合同(协议)的编号。 
       (25)件数——本次申报出口货物的实际外包装的总件数。 
       (26)包装种类——货物外包装的种类(不同种类一一列出)。 
       (27)毛重(公斤)——申报出口货物的总毛重,用公斤表示。 
       (28)净重(公斤)——申报出口货物的总净重,用公斤表示。 
       (29)集装箱号——装载货物的集装箱号码(根据配舱回单上的集装箱号码填写)。 
       (30)随附单据——随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有关单证,一般有合同副本、商业发票和装箱单。特定情况下,还要提供许可证和其他批准文件。 
       (31)生产厂家——生产该批出口货物的厂家(如无法确定可填出口商)。 
       (32)标记唛码及备注——货物外包装上的标记唛码及其它说明事项 。 
       (33)项号——这类货物在本报关单中的序号(出口货物将按税则号码归类) 。 
       (34)商品编号——按海关统计商品编号填写(8位数字)。 
       (35)商品名称、规格型号——货物的中英文名称即可。 
       (36)数量及单位——海关统计法定计量单位及相应货物的数(重)量 。 
       (37)最终目的国(地区)——货物的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的国家(地区) 。可参照唛头、港口名称填写。运往内陆国的货物除空、邮运外,多要通过其他国家的港口转运,如运往瑞士的货物,经过安特卫普运至日内瓦(GENEVA VIA ANTWERP.),则最终目的国为瑞士。经港澳商人转手的出口货物,不能预知其最后运往国,则最终目的国可填香港或澳门。成交条件为选择港的,以第一选择港所在地为最终目的国。 
       (38)单价——货物的单位价格。 
       (39)总价——该类货物出口的总价格。 
       (40)币制——按海关的《币制代码表》确定的实际对外成交的货币符号填写,如USD. JPY.等。 
       (41)*征免——按海关的《征免方式代码表》确定的税款计征代码填写。 
       (42)*税费征收情况——税费征收及减免情况。 
       (43)报关员——业务员的中文姓名。 
       (44)单位地址、邮编、电话——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45)申报单位——对本报关内容的真实性直接向海关负责的单位名称(即单据的填制方)。一般应加盖申报单位在海关备案的有效公章(报关专用章)。 
       (46)填制日期——填制本报关单的日期。 
       (47)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签章)一栏——由海关填写。 注:有“*”号者为海关填写项目。不同合同的货物,不能填写在一张报关单上。 
       报关代码表参考如下:

      表9.13 贸易方式代码表
      表9.14 国别地区代码表
      (二)办理出口保险 
       为使货物在受损时能得到一定的补偿,买方或卖方需要事先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投保人必须有可保权益——对货物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海运货物保险、陆运货物保险、空运货物保险和邮运货物保险。其他方式的货运保险都是在海运保险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掌握海运保险知识,具有重大意义。保险公司对由于海上风险(自然灾害、船舶的意外事故)和外来风险(偷窃、渗漏、受潮、战争、罢工、拒收等)导致的损失和费用,根据投保人的投保险别,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根据中国保险条款(Cina Insurance Clause,CIC)1981年1月1日修订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海运保险的基本险别有:平安险(F.P.A.)、水渍险(W.P.A)、一切险(All Rishs)。保险责任起讫期限采用“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保险责任以货物到达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在最后卸货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索赔时限:2年。一般附加险有14种: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 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T.P.N.D)、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 or Rain Damage,F.W.R.D)、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混杂、沾污险(Risk of Intermixture and Contaimination)、渗漏险(Risk of Leakage)、碰损、破碎险(Risk of Clash and Breakage)、串味险(Risk of Odour)、钩损险(Hook Damage)、受潮受热险(Breakage of Packing)、包装破损险(Breakage of Packing)、锈损险(Risk of Rust)、集装箱货物保险、恶意损害险、融化险。特别附加险有6种: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y)、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Risk)、舱面货物险(On Deck Risk)、拒收险(Rejection Risk)、黄曲霉毒素险(Aflatoxin)、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Fire Risk Extension Clause for Storage of Cargo at Destination Hongkong,Including Kowloon,or Macao)、虫损险(Risk of Vermin)。特殊附加险有3种:战争险(War Risk)、战争险附加费用、罢工险(Strikes Risk)。一切险包括一般附加险。投保基本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附加险。 
       除此之外,还有海运冷藏货物的冷藏险(Risk for Shipment of Frozen Products)和冷藏一切险(All Risks for Shipment of Frozen Products);海运散装桐油货物运输险;活牲畜、家禽运输保险。这三种险别均属基本险性质。 陆运:有陆运险(overland transportation risks)和陆运一切险(overland transportaion all risks)、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附加险、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
       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起讫也采用“仓至仓”条款。战争险责任起讫以货物装上运输工具开始,到卸离运输工具为止,如未卸离运输工具,满48小时为止。索赔时效:不超过2年。 空运:有航空运输险(air transportation risks)和航空运输一切险(air transportation all risks)、航空运输战争险。前两种基本险的保险责任起讫也采用“仓至仓”条款。战争险责任起讫以货物卸离飞机时为止,如未卸离飞机,满15天为止。 
       邮运:有邮包险(parcel post risks)和邮包一切险(parcel post all risks)、邮包战争险。前两种险的责任起讫为自邮局签发至到货通知书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终止。战争险责任起讫直至邮包送交收件人为止。 
       除了中国保险条款外,国际上还较多地采用英国伦敦保险业协会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I.C.C.),它是在1982年1月1日修订完成的。该条款一共有六种险别:协会货物(A)险条款[ICC( A)]、协会货物(B)险条款[ICC(B)]、协会货物(C)险条款[ICC(C)]、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Institute War Clauses-Cargo)、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Institute Strikes Clarses-Cargo)、恶意损害险条款(Malicious Damage Clauses)。国外客户要求按此条款投保时,可以接受。 投保的险别要根据货物的特性、包装、运送区域、距离远近等因素考虑。收到配舱回单后,即可填制投保单,这是保险公司出具保单的依据。一般按照CIF价格的总值另加10%计算,确定保险金额。如果保险公司接受投保,则向投保人发回承保回执,出口公司凭此缮制保险单,交保险公司确认签署。也可由出口商缮制保单后,交保险公司盖章确认。 
       FOB或CFR术语成交的出口货物,卖方无需投保。但是货物从仓库到装船这一段时间内,仍有遭受损失的风险,需要自行安排,比如,可以将内陆运输与海洋运输一并投保,保单中将内陆至港口起讫地点表述清楚即可。 
       二、进口投保 
       在FOB 、FCA、CFR、CPT条件下,由进口方办理货运保险。我国进口货物保险一般采用预约方式,即与保险公司签订预约保险合同。如下示例9.6。
      进口商收到国外装船通知(见示例9.7)后,即将船名、提单号、开船日期、商品名称、数量、装运港、目的港、保险金额等装运内容通知保险公司,就算办妥保险手续,或者以对方的装船通知作为投保通知。
      保险责任,一般是从货物在国外装上船时开始生效,到卸货港收货人仓库为止。保险责任以卸离海轮后60天为限,如不能在此期限内转运,可申请延期,最多60天。散装货物以及木材、粮食、化肥等货物,不实行国内转运期间保险责任的扩展;新鲜果蔬、活牲畜等少数货物,卸离海轮后保险责任即告终止。在没有签订预约保险合同的情况下,可以对进口货物进行逐笔投保。